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147號 2012/06/14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147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告大暉工程行之訴駁回。 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告大暉工程行之訴駁回。 上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整字第1號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更換簽證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