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0年私募普通股案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6/07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0年0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及100年12月30日經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發行次數變更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本公司業於101年1月7日完成第一次私募增資45,000,000股,現因期限將屆且基於籌資時之實際市場狀況及其可行性之考量,100年私募普通股之剩餘額度於剩餘期限內估計將無法完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