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維武) 董事:元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崑峰)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智龍基金公司(代表人:張秋煌) 董事:郭維斌 董事:郭維文 董事:劉玄達 董事:張勝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投資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郭維斌 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郭維武 董事:郭維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郭維斌 (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郭維武 (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郭維文 (1)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無錫高新技術開發區60號地塊 (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大岭山鎮大片美村大水湖地塊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全像產品之製造與銷售 (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全像產品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