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1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國際貿易業。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28,483,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4,836,88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5號15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最後修訂日期:一百年六月三十日修訂。(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元,除依法保留15%,計45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2,55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0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2、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4,836,880元,分為31,483,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5月23日~101年5月28日。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5月24~101年5月28日。(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101年5月30日~101年5月31日。2、詢價圈購繳款日:101年5月31日。3、公開申購扣款日:101年5月29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1年6月1日。(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