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本公司100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P.30 IFRS差異說
修改本公司100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P.30 IFRS差異說明文字1.事實發生日:101/05/162.公司名稱:佳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改本公司100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P.30 中就員工福利之IFRS差異說明文字。 6.因應措施:修改前: 依我國會計準則,現行走廊法下,企業可將落於準則所規定的區間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10%與退休基金資產公允價值10%孰大者,也就是一般俗稱的 「走廊」)內的部分精算損益遞延,而走廊外部分則在員工平均剩餘工作期間內攤銷。 然依據2011年頒布之IAS 19員工福利修訂版,對於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 刪除了採用「走廊法」的選擇,也刪除現行IAS 19 允許將精算損益認列為損益的規定, 所有精算損益發生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修改後: 依我國會計準則,現行走廊法下,企業可將落於準則所規定的區間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10%與退休基金資產公允價值10%孰大者,也就是一般俗稱的 「走廊」)內的部分精算損益遞延,而走廊外部分則在員工平均剩餘工作期間內攤銷。 轉換至IFRSs後,應依IAS19「員工福利」之規定, 所有精算損益發生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擬重新上傳本公司100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