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新增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新增資本公積轉增資及配發現金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21號(管理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 監察人審查一百年度決算報告。 (3)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一) (1) 本公司一百年度財務報表承認案。 (2) 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派案。 (3) 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 本公司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案。 (5) 擬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6) 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 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 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9) 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0) 擬請全體股東放棄上市(櫃)時採新股承銷認股案。 三、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二)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27日至101年6月25日 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26日,凡持有 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26日(星 期四)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 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100台北巿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 (02)3393-0898)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 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 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1年4月23日起至民國 101年5月0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欲辦理提案之 股東請於101年05月02日下午4時前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親 自或以掛號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 部(10058台北市忠孝東二段95號8樓,,聯絡電話02-33227972;聯絡 人毛嘉元),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 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 絡方式,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原留印鑑無 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