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1/05/09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504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至101年7月9日,鑑於近期證券市場環境變動,將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募足,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以為結案。6.因應措施:為確保已依原繳款期間(101年3月27日至101年3月30日止)繳款,且同意因本公司募集期間展延繼續認股之原股東、本公司員工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對於已依原繳款期間(101年3月27日至101年3月30日止)繳款,且同意因本公司募集期間展延繼續認股之原股東、本公司員工,本公司將以掛號寄出「股款退還通知書」告知,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的股款至股東指定之帳戶。退款金額計算公式: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註3:實際退款日為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核准後預計一週內退還。(2)若未於101年5月18日止向本公司申請變更退款帳戶者,則將股款匯至股東原集保證券戶之銀行交割扣款帳戶。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