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漢驊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洪志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洪志峰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洪志峰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監察人(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洪志峰董事擔任上述公司監察人之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將提請股東常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