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當然解任 2012/04/27 1.事實發生日:101/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鄭奇周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持有之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197條規定, 其董事職務當然解任。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 下一則: 更正本公司101年2月及3月衍生性商品交易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