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完成確定乙事 2012/04/13 1.事實發生日:101/04/132.發生緣由:本公司重整完成聲請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0年12月30日裁定准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雖經債權人提出抗告,惟業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 裁定駁回確定。(確定證明書於101年4月13日送達)。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100年度財務報告書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報告書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決議撤銷高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