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15樓之3(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4)訂定本公司「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守則」。(四)承認事項(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五)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6)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7)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8)補選獨立董事一席。(9)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七)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期間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受理處所為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15樓之3(本公司財務部)。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名獨立董事之期間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受理處所為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15樓之3(本公司財務部)。獨立董事應選名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