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於101/03/30同意雷笛克光學上櫃 2012/04/0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230)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27,851,68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78,516,88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上一則: 說明101年3月27日工商時報B3版有關本公司第二季掛牌上櫃之報導。 下一則: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