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TL 56 4950 牧東 101/04/02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68,760,000元,發行普通股6,87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67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96號5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定於97年10月20日,第5次修正於100年6月22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87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688,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6,188,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 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68,76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76,876,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期間:尚未確定。2.公開申購期間:尚未確定。(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尚未確定。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尚未確定。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尚未確定。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尚未確定。(十四)主辦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