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432,414,304元。(每股分配現金股利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265,026元 (2)董監事酬勞:新台幣4,000,000元。 (3)現金股利之配發俟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發日期。 (4)本盈餘分配案係依董事會編造之財務報表所編製,惟若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表與董事 會通過財務報表兩者之間有重大差異或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經評估致須調整本盈餘 分配案,應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