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於101/02/03同意萬達光電廢止現金增資案 2012/02/04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1項規定,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874號函同意萬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0公開發行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6,12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1,200,000元申報生效乙案。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延長100年現增收款期間及調整每股認購價格 下一則: 有關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日現金增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