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委任薪資報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發生緣由: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訂立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二、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三、本公司於100/12/26董事會通過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如下:(一)張壽祿先生。(二)廖龍一先生。(三)陳仲隆董事。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成員資格均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之規定。四、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屆期相同。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