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 :100/12/202.發生緣由: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於100年11月27日派員至本公司稽查,發現本公司未依規定申報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毒理相關資料,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4條第1款裁處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1年1月19日前申報完成該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中並派員參加環境講習4.預估可能損失:不適用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