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變更本公司提列折舊方式之會計估計變動事宜案。
1.事實發生日:100/12/012.發生緣由:為使本公司固定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基礎一致,並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要求,使集團會計政策具一致性,以增進營運管理需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自民國101年度起將帳列所有折舊性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等)之折舊提列方法,由現行之定率遞減法變更為直線法。3.因應措施: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淮。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