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針對興櫃公司建欣科未依規定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處 2011/12/02 櫃買中心針對興櫃公司建欣科未依規定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處以三萬元罰款 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興櫃公司建欣科於本(100)年11月7日召開董事會,因考量全球景氣不佳及整體營運規劃,決議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該公司雖業於11月1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惟未依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之時限辦理,致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100年11月18日董事會重要決議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100年度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