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振輝/處長李樹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自動化設備買賣、組裝、設計、製造及零件維修等相關服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張振輝/處長李樹宗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張振輝/蘇州元智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代表人暨董事李樹宗/蘇州元智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市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自動化設備買賣、組裝、設計、製造及零件維修等相關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36%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