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11/22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制訂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二)制訂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三)制訂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二、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二)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三)通過訂定「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四)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五)通過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之權利案。(六)通過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2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1席案,任期自100年11月22日起至103年6月15日止。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溫生台。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徐履冰。具獨立職能監察人當選名單:黃振日。(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