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壹佰零柒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0/11/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兆豐商銀及台灣銀行等共十四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壹佰零柒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借款、支應第一期去瓶頸計畫資金暨充實營運所需。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改善財務結構,規劃此資本支出貸款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0/11/07簽訂,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