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報導
1.傳播媒體名稱:今週刊2.報導日期:100/10/273.報導內容:詳100年10月27日出刊之第775期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10月27日即將出版的今週刊封面與封面故事報導,復興航空說明如下(1)有關復興航空私募案,係由寶典交通產業基金(Paradigm Transportation Holdings B.V.)參與本次私募5千萬股之投資,EADS與空中巴士並非寶典交通產業基金之股東。夏莫利總裁現亦非EADS與空中巴士之員工,此次參與本公司私募係以寶典投資集團合夥人的身份參與。相關報導敘述,皆為媒體自行臆測,復興航空私募案相關訊息,一切均需以本公司官方網站公告為準。(2)該期報導內容多處以林明昇董事長名義,引述其關於空中巴士與對友航的相關言論,均非屬實。(例如第84頁以引號顯示,「有了Airbus的維修、管理技術,可以立即將復興航空的維修能力提升到國際級的水準」等。)(3)針對今週刊報導,復興航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