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孫公司-康而富精密電子(寶應)公告資金貸與達第22條第一項第三
代孫公司-康而富精密電子(寶應)公告資金貸與達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0/10/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康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00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41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41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償還貨款溢付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1359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643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兩年內還款(2)日期:102/10/2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41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昆山康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於10/28償還該筆資金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