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公司接獲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之相關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原告:王月霞等。 被告:本公司。 (2)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3)處分機關:無。 (4)相關文書案號:新院燉民捷100審訴字第359號。2.事實發生日:100/10/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來函檢附原告之起訴狀,請求撤銷本公司100年第二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等相關事項。4.處理過程: 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必要時將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係初步接獲民事通知書(函),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必要時 將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因此案目前尚未進入實體程序,對本公司之經營、財務及 業務等方面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必要時將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