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0/10/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黃得瑞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台灣東部產業發展研發中心/能源科技中心/創新&生技育成中心主任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00/10/19股東臨時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NA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NA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NA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NA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NA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12.其他應敘明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