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宜蘭縣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0/10/14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場製程之機台與經核准設置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設置數量不符, 認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56條第1項後段規定。3.處理過程: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案件,已開始著手改善, 目前已進入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程序中。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開始著手申請許可證修改以符合法規,並持續監控新機台進廠前完成許可證之更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