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1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0年10月14日截止,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茲依公司法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民國100年10月17日至民國100年11月17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時間持原繳款書,駕臨彰化銀行南港科學園區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者,即喪失其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