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上市前公開承銷案的
1.事實發生日:100/10/15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上市前公開承銷案的承銷價格』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照「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本公司應與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上市前公開承銷案的承銷價格。說明(1)參考本公司最新財務狀況及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價格、最近一營業日興櫃成交均價及詢價圈購狀況。說明(2)承銷價格不得低於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 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詢價圈購的承銷價格為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