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22.私募資金來源: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進行募集,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或可協助本公司拓展業務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3.私募股數:51,3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897,750,0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7.5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交法43-8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定價日:100年10月12日(2)價格訂定方式: 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依(一)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前30日之興櫃股票平均成交價為19.14元。(二)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顯示之每股淨值為12.01元。依上述計算後之較高之參考價格為19.14,參考價格之八成為15.31元,故已高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新台幣17.5元為本次私募實際價格。(3)繳款期間:100年10月21日起至100年10月25日止。(4)增資基準日:暫定為100年10月25日,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必需要修正或其他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