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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聚太陽能

報價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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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之補償方案及

公告序號:2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收文日期:100年9月15日)公告內容:內容: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9/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3/303.變動原因: 因應近期股市行情之變動,擬調整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 未變更6.預計完成日期: 未變更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未變更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發行價格變更,僅減少資金募集金額,並未變更計畫,故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1)本公司因調整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及股數,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2)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3)申請期間:自民國100年9月19日至100年9月21日止。(4)補償方案: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填「繼續認購/不繼續認購聲明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9月2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繼續認購/不繼續認購聲明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9月2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5)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民國100年9月19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6)本公司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已繳款還原股東、員工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100年9月19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二)承諾書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有鑑於近日來資本市場變化劇烈,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擬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每股溢價發行價格由原新台幣100元調整為65元整,發行股數由30,000,000股調整為46,153,846股,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預計募得資金計 2,999,999,990元,與原預計募得資金新台幣3,000,000,000元,差異10元,不致影響原計劃資金之取得及運用,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若有因此造成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之權利受損者,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公司: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立承諾書人負責人:楊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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