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民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10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二).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三).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為因應內部營運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五).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申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適用範圍標準,擬訂定租稅減免方式案。本公司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選擇適用五年免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六).通過補選董事案。(1).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現任董事-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川彬先生及現任獨立董事-張勝彥先生於民國100年6月16日提出董事辭任書,任期至民國100年8月9日止。(2).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應設董事五至九人;章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不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獨立董事之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3).本公司目前設置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依規定本次應補選董事二人(含獨立董事一人)。(4).本次新選任之董事任期,自民國100年8月10日起至民國102年10月7日補足原任期止。(5).本公司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100年7月13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2).本次補選出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為延攬具有本產業業務專長之人士參與本公司之經營管理,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