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行政院勞委會南區勞檢所來函要求就7月28日新化廠部份廠區發
說明行政院勞委會南區勞檢所來函要求就7月28日新化廠部份廠區發生火災重大職業災害停工改善。1.事實發生日 :100/08/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函,要求新化廠內製二區、製三區及製四區之工作場所,自100年7月28日11時30分至同年8月27日11時30分立即停工改善。3.處理過程:新化廠區自100年7月28日起已暫時停止所有生產活動。4.預估可能損失:請併詳100年7月28日公告。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損失提出理賠金額尚估計當中,且待保險公司進一步勘察。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來函指示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