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櫃買中心來函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7/282.公司名稱:正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櫃台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00019458號函辦理說明6.因應措施:如下7.其他應敘明事項: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1、本公司與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的關係:本公司原透過100%持有之子公司APUS HOLDING LTD.轉投資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80%股權,並由本公司現任董事長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原為本公司之製造基地。本公司業於95年間將APUS HOLDING LTD.股權處分予他人,本公司董事長亦辭去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一職,本公司於98年10月不再為深碼數碼代購料,目前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主要屬於債權債務關係。2、本公司與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債權債務關係:98年期初其他應收款288,209仟元,當年度增加25,952仟元,減少88,032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226,129仟元。99年期初其他應收款226,129仟元,減少48,594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177,535仟元。100年期初其他應收款177,535仟元,減少38,889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138,646仟元。遠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本公司與遠帆科技(股)公司的關係:遠帆科技(股)公司於97年1月起至98年4月止原為本公司之台灣地區GONAV GPS衛星導航全系列產品經銷商,本公司自98年4月不再出貨給遠帆科技(股)公司,目前遠帆科技(股)公司負責人廖振峰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長陳炯勳為遠帆科技(股)公司董事。2、本公司與遠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債務關係:98年期初應收帳款14,702仟元,當年度增加55,129仟元,減少29,715仟元,應收帳款期末餘額40,116仟元。99年期初應收帳款40,116仟元,減少13,703仟元,應收帳款期末餘額26,413仟元(因有延遲收款情形已於99年12月31日依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釋規定視同有變相資金融通之情形,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三個月)之應收帳款轉列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加上非屬營業產生之其他應收款833仟元後之餘額為27,246仟元)。100年期初其他應收款27,246仟元,減少14,018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13,228仟元。本公司陳炯勳董事長業已簽定保證書,願就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及遠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