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晶光電(股)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
公告序號:1主旨:智晶光電(股)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9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 股利新台幣52,500,000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087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401010國際貿易業。3、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被動式有機發光顯示器(PMOLED)。(三)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94年10月13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7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自99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7,000,000元,發行新股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2.股票配發方式為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無法拼湊者,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7,000,000元,分為35,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當另行通知並公告。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2,5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茲經100年6月28日董事會決議及100年6月17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配股配息基準日,訂定日期如下:(一)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為民國100年7月24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20日起至100年7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7月19日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 (02)2325-3800) 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之權利。(二)配息基準日為民國100年7月5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0年7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6月30日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五、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100年7月2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六、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林宜慧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等公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相關公告說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