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7457號函核准公開發行在案,並經民國100年7月 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二、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係採無實體方式辦理,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計普通股58,81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88,140,000元。換發無實體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換發比例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三)自換發基準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8月17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8月18日起至100年9月1日止,同時舊股票停止流通及交易。3、全面換發基準日:民國100年8月22日。4、無實體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9月2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5、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五)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六)換發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全部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申請書及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全部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讓過戶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博愛路35號4樓電話:02-23610262(代表號)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