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北地方法院同意撤銷緊急處分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發文字號北院木民吉97年度整字第9號2.事實發生日:100/07/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重整中4.處理過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所為九十七年度整字第七號緊急處分裁定,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所為九十七年整字第七號號延長緊急處分裁定及本院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所為九十七年度整字第七、九號重整裁定,關於「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歌林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除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部分之裁定,就如附表一至附表八所示之標的,而為之禁止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等處分,均應予撤銷。民事裁定全文訊息,請詳見歌林網站www.kolin.com.tw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為執行重整計畫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為執行重整計畫之必要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