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0/07/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有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7/0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誠信協商,擬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合併。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藉由合併,使雙方結合現有資金、技術、人力、產品及產能規模,進而提昇整體在業界之競爭力,未來將能提供客戶更好的產品及服務。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整合整體資源,強化競爭力,擬藉合併之方式,期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進而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市場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2月3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雙方董事會共同協商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