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0/7/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1)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2)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因二家公司業務原已具有上下游關係,合併後能達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節省管理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等效果,且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藉由合併,使雙方結合現有資金、技術、人力、產品及產能規模,進而提昇整體在業界之競爭力,未來將能提供客戶更好的產品及服務。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二家公司業務分別為上下游關係,若能有效整合,除可強化兆晶科技(股)公司原料供給自足率,並能強化公司之市場競爭力,同時在雙方合併後,亦能擴大公司之經營規模,同時節省二家公司之管理成本,進而提昇獲利。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鑫晶鑽科技(股)公司以每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以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1股,換股比例約為1:1,惟實際換股比例將依合併基準日,鑫晶鑽科技(股)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2)計算依據:參考雙方公司之每股公平價值、市價、淨值、淨利、營收等,同時考量經營概況、營收獲利能力、專業經營管理團隊能力、產業概況及企業所處之競爭地位等綜合因素。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2月3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除法令另有強制或禁止之規定、相關有權主管機關另有釋示或行政處分、或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於合併基準日(含)後,消滅公司全部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繼續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於合併基準日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亦由存續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一)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1,5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650,622,500 元 代表人姓名:謝建福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1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其他工商服務業。(二)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1,0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637,200,000 元 代表人姓名:郭莉莉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1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其他工商服務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