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計畫之減資基準日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0/06/302.發生緣由:依100/03/25第36次聯席會聯席會決議暫訂民國100年6月30日為本公司減資基準日,並授權常駐重整人視募資狀況予以調整之;本公司為特許電信業務經營者,受有主管機關法定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茲因所洽定潛在投資者內部評估作業尚未完成,故而必須調整暫訂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0月31日,然倘作業進度有所調整,常駐重整人仍得應資金到位需求性依前會議決議變動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