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唐德龍、汪秉龍、姚德彰獨立董事:林資智、張育達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30~103/06/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唐德龍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代表人兼總經理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