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楊賽芬-董事長李謀偉-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民國100年度3月14日第2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有關本公司擬與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茂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案,共同投資,就本公司之董事-李謀偉先生及楊賽芬小姐擔任該新設公司之董事或該新公司之其他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7~102/06/1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