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辛耘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辛耘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06/24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二、本公司與辛耘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並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辛耘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辛耘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悉由本公司概括承受。就上開合併決議,貴債權人若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七日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公司通訊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08號11樓三、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