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延長之補償方案及承諾
公告序號:2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延長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公告內容:1.事實發生日:100/06/22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申請募集期間延長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6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782號函核准延長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0年09月23日止。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公司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100年07月07日起迄100年07月20日止。四、補償方案: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於100年7月7日之前寄發「繼續認購聲明書」及「股款退回申請書」,予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1、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填「繼續認購聲明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7月2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100年07月07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六、本公司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已繳款還原股東、員工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100年07月07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七、承諾書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茲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謹向 貴會申請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展延三個月,以利董事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人認購,若有因此造成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之權利受損者,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公司: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賽芬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七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