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6/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減資事宜,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於100年5月3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減資新台幣116,709,6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1,670,96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6,746,400元,分為21,674,6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比例35%。(2)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3)本公司原在100年5月3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債權人公告,原公告債權人提出異議時間為100年5月31日至100年6月30日,惟因缺乏報紙公告資料,經主管機關指正,於今日重新辦理公告。(4)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100年6月10日至100年7月10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郵寄本公司:台南市善化區大利二路3號,電話06-5109001),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5)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