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中國大陸海關針對進口微型可復式熱熔斷裝置行政處
公告本公司收到中國大陸海關針對進口微型可復式熱熔斷裝置行政處罰決定書1.事實發生日:110/05/172.公司名稱:深圳千虹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深圳千虹2017年7月3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間,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的微型可復式熱熔斷裝置於進口申報類別為溫度開關(關稅稅則8536500000適用稅率為0%),大陸海關於稽查過程中認為依照當地海關所屬稅則之規定應歸屬至繼電器(關稅稅則為8536490000適用稅率為10%),影響大陸稅款徵收,涉案貨物完稅價格合計為人民幣1,027千元,漏繳稅款人民幣116千元。另上述行為違反大陸海關監管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處以行政處罰人民幣58千元之罰款,上述稅款及罰款共計為人民幣174千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規定之期限內繳納稅款及罰款。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未來財務業務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