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本公司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7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二、股東會召開日期:民國100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8號3樓四、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其他事項。2.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本公司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5)本公司新股承銷及現金增資計畫案。(6)擬與主辦承銷商簽訂辦理過額配售及協調股東於掛牌日起一定期間不得賣出股票之協議案。3.選舉事項:(1) 補選獨立董事二席暨增選監察人乙案。4.其他事項:(1)解除董事暨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案5.臨時動議。五、依法自民國100年4月29日至100年6月27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日,100年4月28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六、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一百年度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1)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7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100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提出(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送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2)受理處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8號9樓(本公司財務部)。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一百年度股東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惟依法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人)。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請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1)受理期間: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4月27日止,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2)受理處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8號9樓(本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