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9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策略性投資人。3.私募股數:不超過5,500萬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及股數計算之。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每股平均成交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三成,目前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5元。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