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分割及分割減資案向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5/09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0年5月9日股東會決議將「應用材料及顯示器應用」之營業讓與分割新設之「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設公司),本公司將更名為奇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割讓與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新設公司概括承受。另本公司因分割減少資本新台幣1,985,027,070元(即198,502,707股,其中普通股178,085,377股,特別股20,417,330股),減少之股份依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約408.3466股,並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並於完成減資登記後,另訂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換發新股票,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3.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及公司法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告外,特此分別通知各債權人;貴債權人如有異議,請於民國100年6月12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