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100年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0/05/12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董事會業已於100年3月2日通過「訂定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一案。(2).為配合法令施行及實際營運需要,於100年4月26日經審計委員會審核與董事會同意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本案擬提報本公司中華民國100年之股東常會。6.因應措施:修訂後,更正100年股東常會報告事項相關內容,更正後議案內容與相關事宜如下:一、開會時間:100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整。二、開會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中心路八號二樓B會議室三、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3日(星期六)四、停止過戶日:100年4月24日(星期日)至100年6月22日(星期二)五、會議議程及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3.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四)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五)臨時動議議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手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於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3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2)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0 年4月 15 日起至民國99年4月 25 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00 年4月2 5 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縣善化鎮木柵港西路13號(3)其他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5月 13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南縣善化鎮木柵港西路13號,電話:(06)5889988,並副知證基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